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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河下游水价调高

国家计委要求:不能增加农民水费负担
2000-12-02 来源:光明日报 郑北鹰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2月1日电自今天起,黄河下游引黄渠道工程供水价格开始执行国家计委规定的新标准,这是自1989年以来第一次按供水成本调整引黄渠道供水价格。

据悉,这次黄河水价的调整,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精神,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,满足山东、河南两省工农业和居民用水的需要实施的。水价调整的具体水平为:农业用水价格:每年4-6月份每立方米0.012元,其他月份为每立方米0.01元;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价格:每年4-6月份每立方米0.046元,其他月份0.039元。

国家计委在下发的水价调整通知中要求,河南、山东两省计委、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的清理整顿工作,通过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加价和搭车收费,消化上游水价调整对下游农业水价的影响,不增加农民的实际水费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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